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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答辩期限举证期限是多久?

发布时间:2024-09-14阅读:12
民事诉讼答辩期限举证期限是多久?

常规答辩期限15天,涉外答辩期限是30天,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这是关于答辩期限的规定。该期限适用于所有的审判程序(涉外案件答辩期限为30日)。

答辩期限内被告应该提交答辩状。由于被告不提出答辩状不影响案件的审理,所以很多被告在答辩期内并不提交答辩状。然而,如果被告要对受理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指定时间,法律规定一审时间不得少于15天,二审提供新的证据时间不得少于10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协商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这是举证期限内当事人的重点工作。如果不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人民法院就认为当事人放弃举证权利;过期提交证据,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

法院会要求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理由不成立的,不采信或采信但训诫、罚款。如果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有困难,应在举证期限内申请延期举证,一般情况下可申请两次。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答辩期为15天,因而举证期限不少于15天,以便当事人有充分的准备时间。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短于或等于答辩期限,一二审普通程序的举证期基本上要限长于答辩期限。如果有特殊的原因可以向法庭申请延期答辩期或者是举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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