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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妇联关于在全省实施“妇女儿童之家”项目建设的意见

作者:shiweiwei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692    添加时间:2010-9-15 10:15:41    【打印文章

 

 
 
 
 苏妇 [2010]43号
 
 
江苏省妇联关于在全省实施
“妇女儿童之家”项目建设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落实全国及省妇联强基固本工程意见,进一步做强做实妇联基层组织,省妇联本着以多元化投入、项目化推进、社会化运作方式加强和规范基层妇女儿童阵地建设的工作思路,整合妇联工作品牌和资源,在全省村(社区)实施“妇女儿童之家”建设项目,塑造妇联基层工作整体形象,更好地履行组织妇女、引导妇女、服务妇女、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真正把妇联基层组织建设成为党开展妇女工作的坚强阵地和深受广大妇女信赖、热爱的温暖之家。

一、主要目标

 

从2010年开始,经过全省各级妇联组织的携手奋斗,倾力作为,到2015年基本实现全省城乡基层“妇女儿童之家”阵地的普及性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省、市、县妇联以项目建设方式,五年内在全省共同打造1000个省级示范“妇女儿童之家”,统一模式、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在全省树立一批样板;各市层层推进,在村(社区)同步建设市级和县(市、区)级示范“妇女儿童之家”,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用五年时间,基本实现全省村(社区)“妇女儿童之家”建设的全覆盖。

 

 

二、“妇女儿童之家”创建条件

 

 

江苏省基层“妇女儿童之家”建设项目,实行统一名称标识、统一规范要求、统一部署推进、统一检查考核。“妇女儿童之家”基本条件是农村有不少于40平方米、社区不少于30平方米相对独立的妇女儿童服务、活动阵地,正常开展活动。省级示范“妇女儿童之家”,以规模比较大、运作管理模式创新、活动有特色有成效等为标准,同时必须符合省级及以上妇联基层组织示范点要求。

1、主要功能:“妇女儿童之家”作为妇联基层组织的工作中心,妇联服务妇女儿童的服务中心和基层妇女儿童的活动中心,其主要功能是:履行妇联基层组织基本职能;开展家庭文化建设;提供妇女创业就业服务;开展儿童成长教育服务工作;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2、具体职能任务

(1)履行妇联基层组织基本职能。

①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农村、城市社区工作方针政策。

②完善村、社区妇代会(妇联)组织,班子健全,人员配备到位,积极履行工作职责;村妇代会主任、社区妇联主席进“两委”。

3推动妇女参与基层民主自治实践,反映妇女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协助党组织做好培养、推荐妇女入党积极分子和基层女性人才工作。

④积极开展服务妇女儿童的工作和活动,创建适合本地特点的工作品牌;认真完成上级妇联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2)开展家庭文化建设。

①教育引导妇女发扬“四自”精神,组织妇女和家庭开展知识、技能培训和活动,帮助妇女及家庭成员提升素质。

②促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的提升;组织、引领家庭积极参与“五好文明家庭”、“学习型家庭”“和谐家庭”、“平安家庭”和“绿色家庭”等创建活动,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绿色的生活方式。

3开展丰富多彩、富有地方特色的家庭文化、体育、娱乐活动,满足妇女及家庭成员的精神文化需求。

④指导妇女和家庭正确认识和处理家庭、邻里人际关系。

(3)提供妇女创业就业服务。

①宣传有关促进创业就业的法律法规政策,为有创业就业愿望的妇女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就业指导、小额贴息贷款服务等。

 

②组织妇女参加实用技术培训,使18-50岁有需求的农村妇女受训率达到95%以上。

 

 

3开展职业介绍,为妇女就业创业牵线搭桥。

 

 

④帮助妇女增收致富,引导组织妇女创办、领办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有妇女领衔、带领妇女致富的现代高效农业基地、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三八”绿色工程基地或加工项目和企业等,社区有帮助贫困妇女增收的创业就业项目。

(4)开展儿童成长教育服务工作

①整合各方资源,建立社会支持网络,以直接或转介方式为城乡儿童特别是留守流动儿童及其家长提供服务。

②利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组织开展生动活泼、寓教于乐、富有成效的儿童道德实践活动。

3以“双合格”活动为载体开展家庭教育工作,通过宣传、讲座、咨询等活动,传播科学家教知识和方法。

④宣传儿童优先、尊重儿童的理念及相关政策法规,提高未成年人遵纪守法、自我保护的能力。

(5)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①宣传、普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教育妇女知法、懂法、守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②及时接待妇女群众来信来电来访,为妇女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婚姻家庭、道德规范、心理调适等方面的咨询与服务。

3加强调研,做好舆情汇集分析工作,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理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事件。

④做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3、建设模式。 “妇女儿童之家”建设一要坚持整合功能一室多用。根据各地实际,在“妇女儿童之家”容纳多项工作和服务功能,如村妇代会(社区妇联)工作室、女性创业就业服务站、家庭文化活动室、儿童快乐家园、妇女维权站等。二要坚持单独建设和资源共享相结合。抓住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的契机,使“妇女儿童之家”至少有一个相对独立的空间,同时,充分整合利用基层文体活动室、图书室、培训教室、劳动服务站、幼儿园所、综合治理办公室等阵地为我所用。三要配备必要的工作、活动设施。如配备电脑(电视)、电话、桌椅、书架、500册以上妇女儿童方面书籍等。四要在阵地布置方面体现统一规范与地方特色相结合。“妇女儿童之家”外观及内部布置使用全省统一的名称、标识、门牌、功能规范及主色调,其它应充分体现地方和区域特色。

 

 

4、运作模式。“妇女儿童之家”的运作,采用社会工作的模式。对各项具体服务功能,根据其特点和需要,积极探索争取各方支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妇女社团开展群体性活动、组织志愿者队伍开展个性化服务、聘请专职社工和义工协助基层妇女干部提供专业化服务等先进的运作和管理模式。

 

 

5、制度建设。“妇女儿童之家”要建立完善的学习制度、例会制度、活动制度、考核表彰制度、台帐制度等,以保证各项职能和任务落实到位。

6、队伍建设。广泛联系辖区各种有利于妇女儿童发展的社会团体及个人,建立妇女骨干、妇女儿童工作志愿者以及妇女文体活动三支队伍;培育以妇女为主体的团队,提高妇女的组织化程度。

7、经费保障。“妇女儿童之家”建设经费要坚持政府引导,多元投入。争取从政府对基层社会事业建设和公共管理投入经费中划拨一点,争取各级妇联专项经费挤出一点,争取各成员单位支持一点,争取社会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资助一点,多方筹措建设资金。对省级示范“妇女儿童之家”,经过省妇联考核评估达标的实施以奖代补。

三、推进措施

1、明确职责,加强领导。“妇女儿童之家”建设,是从现在起五年内全省妇联系统重点工作项目,也是为基层妇女儿童服务的实事项目,各级妇联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明确职责,加强领导,建好项目。省妇联整体策划,统一要求,下发项目工作意见,召开项目部署会议,进行集中学习、布置;设计“妇女儿童之家”标识、工作规范,编制项目建设实践手册,加强对各地的指导督查,帮助协调解决问题,为基层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抓好省级“妇女儿童之家”的示范引领,树立一批样板。各市、县(市、区)妇联要根据各地实际认真制定本地“妇女儿童之家”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各年度完成建设目标的比例,按时序要求组织推进;加强对基层项目实施经常化的指导、扶持和培育,县(市、区)妇联要注重抓好具体操作指导;按照项目建设思路和要求,抓好市、县级的示范“妇女儿童之家”,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给予一定补贴;协助省妇联帮助基层选择工作基础好、有发展潜力、经过努力能够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建好省级示范“妇女儿童之家”,形成上下联动、层层争创、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此项目省妇联由组织联络部负责牵头,其它各处室协同配合;各级妇联可参照实行。

2、整合资源,创建品牌。建设“妇女儿童之家”要树立整合资源、为我所用的理念,一方面要积极整合外部资源和力量,大力争取政府的、企业的、社会热心人士等社会各方的支持,抓住今明两年新一轮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时机,充分利用社区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资源,盘活和利用好基层闲置资产,普惠城乡妇女儿童;另一方面要加强妇联内部的资源整合,将基层组织建设、妇女发展、妇女教育、妇女权益维护及儿童工作等方面的资源整合起来,共同打造,使“妇女儿童之家”建设项目成为喊得响、做得实、见成效的妇联基层工作品牌。

3、统一标准,规范实施。各级各地“妇女儿童之家”建设要按照省妇联制定的统一规范,在“妇女儿童之家”的门牌、室内主墙面及上墙的功能规范等布置上,均使用全省统一的标识、主基色及内容;室内功能区的设定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具体布置上可体现地方、区域特色,各具亮点。对于省级示范“妇女儿童之家”,必须按照全省规范的软硬件要求一步到位,为全省提供示范;其余的首先解决有的问题,除了统一名称、统一标识、主要功能规范和主色调外,在设施配置等方面可适当降低标准,满足基本功能要求,以后逐步完善,但在工作运作和管理规范等方面不应降低要求;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争取按照全省规范的软硬件要求进行建设。市一级已有统一基层妇女工作阵地品牌的,可保持原有品牌,但要按照省“妇女儿童之家”的规范要求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4、科学评估,务求实效。“妇女儿童之家”项目建设列入全省市妇联工作年度考核内容,2010年先行试点100个,平均每个县(市、区)建1个,2010年主要考核当年省级示范“妇女儿童之家”建立情况及各地实施方案制定、启动情况。省妇联将通过项目实施情况报告、专项督查等形式,及时掌握项目推进进程;对申报单位进行考核验收,进一步规范争创申报工作;定期进行调研总结,指导支持各级层层开展创建活动;适时组织项目交流观摩会、推进会,及时总结推广各地有效经验和做法;命名省级示范“妇女儿童之家”。市、县(市、区)级示范“妇女儿童之家”由各市、县(市、区)妇联自行组织考核命名。

 

 

附件(见电子版):

 

 

1、江苏省“妇女儿童之家”标识及主基色

2、“妇女儿童之家”门牌版式

3、工作台帐表册(供参考)

 

 

 

                               江苏省妇女联合会

                                2010年7月27日

文章录入:shiweiwei    责任编辑:shiwei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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